⒈ 宽大与严厉。
引《宋史·汪大猷传》:“今所议六项法,犯者以法行之,非此而但取财,惟再犯者死,可谓宽严适中。”清陈康祺《郎潜纪闻》卷十一:“且亦可见世宗皇帝之整飭纪纲,陶育臣庶,固自宽严交剂,不徒恃圣明综核之长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