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彊予”。古代国家将土地授民耕种,若其人强壮,治一夫之田尚有馀力,则复予之田,称为“彊予”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遂人》:“﹝凡治野﹞以时器劝甿,以彊予任甿。”郑玄注:“彊予,谓民有餘力,復予之田,若餘夫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