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途中旅舍所备的供旅客往来于驿道上的驴。
引《新唐书·食货志一》:“道路列肆,具酒食以待行人,店有驛驴,行千里不持尺兵。”范文澜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二章第五节:“西路自长安至岐州(陕西凤翔县 )以至成都 (中唐以来改由郿县经汉中入成都 )夹路都有店肆待客,酒食丰足,每店备驴供客租用,称为驿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