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免除现职,改任他职。
引《资治通鉴·唐宪宗元和十四年》:“弘正闻之,笑曰:‘是闻除改,登即行矣,何能为哉!’”胡三省注:“除改,谓除书改授他镇。”
⒉ 革除和修改。
引宋曾巩《论中书录黄画黄舍人不书检札子》:“然向来书检已连除改因依,况除改因依,参於典故,即无舍人不得预闻之理。”宋丁谓《丁晋公谈录》:“朝廷每有除改,外面多谤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