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雇船,租船。
引宋张师正《括异志·陈靖》:“以公事忤郡太守,輒致所事而去,即日僦舟东下,隐於叶山。”明文徵明《记冲丞俞公》:“将僦舟,而江水盛怒,声摇数十里,客舟布岸不敢动。”康有为《大同书》甲部第二章:“宋嘉泰时,行都大火,衙署垒舍民居皆尽,亙十餘里……百官僦舟以居。此尤火灾之大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