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修治,治理。
引《书·梓材》:“惟其陈修,为厥疆畎。”孔传:“惟其陈列修治,为其疆畔畎垄。”王引之《经义述闻·尚书下》:“陈,治也。 《周官·稍人》注引《小雅·信南山篇》‘维禹敶之’,《毛诗》敶作‘甸’,云:甸,治也。 《多方》曰:‘畋尔田。’《齐风·甫田》曰:‘无田甫田。’田、甸、畋、敶、陈,古同声而通用。陈、脩皆治也。 《传》训‘陈’为‘列’,失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