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采服和卫服。即《周礼》的采畿和卫畿。
引《书·康诰》:“侯甸男邦采衞。”孔传:“采服二千五百里,衞服二千里。”章炳麟《訄书·订礼俗》:“其在成周,周公斥大九州,凡殷世为子男於蛮夷者,一切改隶采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