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政务清简之郡。
引宋苏舜钦《赠太子太保韩公行状》:“或谓贡定不当北衝,改知澶州,属以控扼之计。数以疾请便郡,移亳州。”《宋史·吴育传》:“﹝育﹞迁礼部侍郎,知永兴军,召兼翰林侍读学士。以疾辞,且请便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