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cuān xiāng
注音ㄘㄨㄢ ㄒ一ㄤ
⒈ 亦作“攛厢”。 宋元时官衙开庭理案时,设箱在衙门,告状者要投状于箱内,称为“攛箱”。 元杨瑀《山居新话》:“桑哥丞相当国擅权之时,同僚张左丞、董参政者,二公皆以书生自称,凡事有不便者多沮之。参见“喝攛箱”。
引桑哥欲去之而未能。是时都省告状攛箱,乃暗令人作一状,投之箱中,至午收状,当日省掾须一一读而分拣之。”
元孟汉卿《魔合罗》第三折:“则听的鼕鼕传击鼓,偌偌报攛箱。”
元关汉卿《窦娥冤》第二折:“今日升厅坐衙,左右!喝攛厢者!”
将状子投入官衙所设的告状箱中。元.杨瑀〈山居新话〉:「桑哥丞相当国擅权之时,同僚张左丞、董参政者,二公皆以书生自称,凡事有不便者,多沮之。桑哥欲去之而未能,是时都省告状撺箱,乃暗令人作一状,投之箱中。」元.孟汉卿《魔合罗.第三折》:「则听的冬冬传击鼓,偌偌报撺箱!」也作「抛箱」、「撺厢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