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时因罪没入官府作奴婢的女子。
引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“妾愿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《新唐书·严武传》:“﹝严武﹞卒,母哭,且曰:‘而今而后,吾知免为官婢矣。’”《资治通鉴·汉哀帝建平元年》:“舜择官婢张弃为乳母。”胡三省注:“官婢,盖以罪没入掖庭,男为官奴,女为官婢。”
古代罪犯被公家收作奴婢,称为「官婢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