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五代时南唐水上居民所纳的税钱。 《宋史·张齐贤传》:“先是, 江南诸州小民,居官地者有地房钱。 吉州缘江地虽沦没,犹纳栏地钱,编木而浮居者名曰水场钱,皆前代弊政。参阅宋朱熹《五朝名臣言行录·丞相张文定公》。
引齐贤悉论免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