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分斋。
引《周礼·春官·小祝》:“及葬,设道齎之奠,分祷五祀。”郑玄注:“分其牲体,以祭五祀。”
⒉ 分别祭祀。参见“分齐”。
引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:“理寃狱,録轻繫。二千石分祷五岳四瀆。”《新唐书·王璵传》:“璵遣女巫乘传分祷天下名山大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