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中国商业企业中被雇职工缴纳的保证金。始于外商在华开设的洋行。其后华商亦有采用。如店员受雇于商店、人力车工人向车行租车,均须缴纳押柜。又,旧中国水、电、煤气等公用事业向用户收取的水表、电表等的保证金,亦称押柜。
旧时店员或雇员向店家所缴的保证金,称为「押柜」。如人力车或三轮车工人向车厂租车时即须缴若干保证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