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uàn

五院


拼音wǔ yuàn
注音ㄨˇ ㄩㄢˋ

词语解释

称御史大夫、御史中丞、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。后代沿用其称。

民国时指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院。

引证解释

⒈ 唐称御史大夫、御史中丞、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。后代沿用其称。

唐李绰《尚书故实》:“臺仪自大夫已下至监察,通谓之五院御史。国朝践歷五院者共三人,为李商隐、张魏公延赏、温僕射造也。”
按, 李商隐未尝为御史,当为李尚隐之误。 尚隐曾任御史中丞。见《旧唐书·李尚隐传》。 宋钱易《南部新书》乙:“自唐初来,歷五院惟三人……五院谓监察、殿中、侍御史、中丞、大夫。”

⒉ 民国时指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院。

国语辞典

中央政府负责治权的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司法院、考试院、***。

网络解释

五院

  • 五院是五权宪法的体现,是国民政府的组织机构,即立法院、行政院、司法院、考试院、***。立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;行政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;司法院掌管司法律政事务;考试院负责官员的选拔和考核;***负责监察。各院皆可依据法律发布命令,并有权在职权范围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议案。现在台湾当局,依旧沿用这个政治体制。
  • 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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