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交有司治罪。 《陈书·到仲举传》:“及文帝崩, 高宗受遗詔为尚书令入辅。
引仲举与左丞王暹 、中书舍人刘师知、殷不佞等,以朝望有归,乃遣不佞矫宣旨遣高宗还东府。事发, 师知下北狱赐死, 暹、不佞并付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