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按同等价值偿还。
引宋苏辙《再论京西水柜状》:“应退出地皆拨还本主,应水佔地皆以官地对还。”
⒉ 将本金与对本的利息一并归还。
引元关汉卿《窦娥冤》楔子:“小生因无盘缠,曾借了他二十两银子,到今本利该对还他四十两。”
加倍偿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