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郡府。
引《宋书·周朗传》:“火逸烧郡廨, 朗悉以秩米起屋,偿所烧之限。”唐司空图《月下留丹灶》诗序:“诗题五字,乃真仙之词也……熟视木文,则字皆隐起成列矣。某年中,廉帅上闻,且命鑱其逸跡,藏於郡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