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贬降官员的典例。
引宋洪迈《容斋三笔·判府知府》:“国朝著令,僕射、宣徽使、使相知州府者为判,其后改僕射为特进,官称如昔时。唯章子厚罢相守越,制词结尾云:‘依前特进知越州。’虽曰黜典,亦学士院之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