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惩办下属官吏。
引《汉书·丙吉传》:“掾史有罪臧,不称职,輒予长休告,终无所案验…… 吉曰:‘夫以三公之府有案吏之名,吾窃陋焉。’后人代吉,因以为故事,公府不案吏,自吉始。”唐杜牧《上白相公启》:“邴吉陋案吏於公庭, 袁安不錮人於圣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