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,故称巡抚为部院。
⒉ 清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称。
引清陈康祺《郎潜纪闻》卷一:“而部院庶僚,亦自以下乔迁谷为耻,迄今十餘年,尚无儒衣冠入馆者。”陈夔龙《梦蕉亭杂记》卷一:“告以吾辈同在部院当差,均有寅谊。”
清代各省巡抚,多半兼兵部侍郎及都察院副都御史,故称为「部院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