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颁布法令。赋,通“敷”。
引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哀吊》:“赋宪之謚,短折曰哀。”范文澜注引朱亮甫《周书集训》:“赋,布;宪,法;臚,旅也,布法於天下,受诸侯旅见之礼。”宋王应麟《困学纪闻·书》:“《周书·謚法》:‘惟三月既生魄, 周公旦、太师望相嗣王发,既赋宪,受臚于牧之野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