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修缮供奉。
引《东观汉记·光武纪》:“宜以时修奉济阳城阳县尧帝之冢。”《晋书·礼志上》:“司徒荀组据汉献帝都许即便立郊,自宜於此修奉。”《宋史·礼志二六》:“祖宗陵寝久沦异域,今金国既割还故地,便当遣宗室使相与臣僚前去修奉洒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