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逮捕法办。
引明田艺蘅《留青日札·沉万山秀》:“一进士用金一万三千两买选吏部考功主事,时人号之曰沉万三官,卒为科道所劾,以此形之奏章,遂命锦衣擒治削籍。”清黄六鸿《福惠全书·庶政·访拿蠹棍》:“欲其擒治,亦必如前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