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重地。
引《新唐书·杨汉公传》:“同州,太宗兴王地,陛下为人子孙,当精择守长付之, 汉公既以墨败,陛下容可举剧部私贪人?”宋曾巩《张颉知均州制》:“岭之西南, 桂为剧部。外有溪居海聚之民壤错内属,拊巡填守,詎可属非其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