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清科举制度,府、州、县学生员,按规定次序选升为贡生,谓之挨贡。
引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吏部二·都给事升转》:“六科都给事陞转,惟吏科多陞京堂,餘则一内一外,如庠士之挨贡,不敢攛越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九回:“这也可笑的紧,廪生挨贡,也是衣冠中人物,今不过侵用盐商这几两银子,就要将他褫革追比,是何道理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