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时官员任实缺时,向吏部人员贿赂的运动款项。
引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十八回:“因为家伯要补缺了,要来打点部费。”张友鹤注:“当时官员要任实缺,必须经过吏部的核准;为了避免审核时的挑剔,就花上一笔钱去运动,叫做部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