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zhǔn cǐ
注音ㄓㄨㄣˇ ㄘˇ
⒈ 犹言按照这样(办理)。旧时常用于对下级和平级的公文。 明代亦用于诰命。
引唐玄宗《加号先圣文宣王诏》:“自今以后,两京国子监夫子南面而坐,十哲等东西列侍,天下诸州,亦宜准此。”
宋《浑王庙牒》载中书札子:“应有合行事件,令太常礼院检会施行札付丹州,准此。”
清俞樾《茶香室丛钞·钦此钦遵》:“今公牘中有‘准此’二字,惟上司行属员用之。 《诚意伯集》所载《御史中丞誥》、《宏文馆学士誥》、《诚意伯誥》,末皆云‘宜令刘基准此’,则此二字明代用之誥命。”
用于公文引叙平行机关来文之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