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整饬法令。
引晋葛洪《抱朴子·用刑》:“《易》称明罚敕法,《书》有哀矜折狱,爵人於朝,刑人於市,有自来矣。”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诏策》:“故授官选贤,则义炳重离之辉……明罚敕法,则辞有秋霜之烈,此詔策之大略也。”
修饬法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