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杀戮于社神木主之前。语出《书•甘誓》:“弗用命,戮于社。”
⒈ 谓杀戮于社神木主之前。
引语出《书·甘誓》:“弗用命,戮于社。”孔传:“不用命奔北者,则戮之於社主前。”唐独孤及《为张濠州谢上表》:“顷身陷凶族,待罪黄沙,戮社衅鼓,职臣之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