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时伪为诉讼人奔走说情而骗取钱财之称。
引宋胡太初《昼帘绪论·远嫌》:“凡有诉在官,词理甚亏之人往往辐凑其门,而请託之路开矣。甚者卖厅角、打笔套。甲乞我金若干,当为转达百里,乙有请亦若是……告甲与乙曰:‘已为致委曲矣。’实未尝及齿也。他日令决其事,必有一胜,则如约取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