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不帑”。不惩罚罪人的妻子儿女。
引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:“昔者文王之治岐也……罪人不孥。”赵岐注:“恶恶止其身,不及妻子也。”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“罪人不帑,不诛无罪。”裴骃集解引苏林曰:“刑不及妻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