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ān

颁布


拼音bān bù
注音ㄅㄢ ㄅㄨˋ
词性 动词

词语解释

颁布bānbù

(1) 公布法令、条例等。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,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、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,依法公布周知

issue;promulgate

引证解释

⒈ 亦作“颁佈”。谓公布、颁发法令、条例等。见“颁布”。

宋曾巩《谢元丰三年历日表》:“窃以修人事者,必以正时;明天道者,在於治历。爰从颁布,俾一奉承。”
《水浒传》第七一回:“宋江当日大设筵席,亲捧兵符印信,颁布号令。”
郭沫若《洪波曲》第七章五:“《组织条例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,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。”
丁玲《太阳照在桑干河上·写在前边》:“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,《中国土地法大纲》颁布了,便参加了土地会议。”

国语辞典

政府或高级行政主管机关将某项政令布告大众。

网络解释

颁布

  • 颁布,汉语词汇。
  • 拼音:bān bù
  • 是指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、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,依法公布周知。例:颁布法令,颁布奖惩条例。
  • 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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