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坐于榻角。 唐中书、门下两省官上事之制。
引宋洪迈《容斋三笔·典章轻废》:“唐两省官上事,宰臣送上,四相共坐一榻,各据一隅,谓之押角。”宋庞元英《文昌杂录补遗》:“唐国子祭酒李涪作《刊误》云:‘两省官上事日,宰相临焉。上事者,设牀几面南而坐,判三道案,宰相别施一牀,连上事官南坐於四隅,谓之押角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