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加倍偿还,借一还二。
引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“当具有者半贾而卖,亡者取倍称之息。”颜师古注引如淳曰:“取一偿二为倍称。”宋苏轼《上神宗皇帝书》:“多方相济,委曲相通,倍称之息,由此而得。”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王大》:“昔日富豪以倍称之息,折夺良家子女,人无敢言者。”
借一还二,加倍偿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