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保全,救活。
引《后汉书·献帝纪》:“詔曰:‘未忍致汶于理,可杖五十。’自是之后,多得全济。”《周书·艺术传论》:“姚僧垣诊候精审,名冠於一代,其所全济,固亦多焉。”唐刘肃《大唐新语·持法》:“死家诉於主司,往往召履霜详究,多所全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