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kǎi fǎ
注音ㄎㄞˇ ㄈㄚˇ
⒈ 典范;法则。
引《晋书·隐逸传·辛谧》:“謐少有志尚,博学善属文,工草隶书,为时楷法。”
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·慕贤》:“有丁覘者, 洪亭民耳,颇善属文,殊工草隶……军府轻贱,多未之重,耻令子弟以为楷法。”
《明史·隐逸传·杨恒》:“恒性醇篤……家无儋石,而临财甚介,乡人奉为楷法焉。”
⒉ 犹效法。
引《南史·柳世隆传》:“司马公所为,后生楷法,吾岂能止之哉。”
⒊ 楷书之法。
引《晋书·卫恒传》:“上谷王次仲,始作楷法。”
清陈康祺《郎潜纪闻》卷三:“﹝蒋衡﹞工诗、古文,其《书法论》一篇,尤为讲楷法者所宗尚。”
《花月痕》第四七回:“﹝李稷﹞又开了几处学堂,教二十岁下兵丁,都要读些史书,熟些核算,工些楷法。”
效法的典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