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廉洁俭约。
引《后汉书·祭遵传》:“遵为人廉约小心,克己奉公,赏赐輒尽与士卒。”南朝宋刘义庆《世说新语·德行》:“宣洁行廉约, 韩豫章遗绢百匹,不受。减五十匹,復不受。如是减半,遂至一匹,既终不受。”《北史·裴仁基传》:“嵩和廉约居身,忠勤奉上,人怀其惠,吏畏其威。”《新唐书·权万纪传》:“万纪悻直廉约,自潮州刺史,擢治书侍御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