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走鑣”。旧谓保镖者护送人或货物。
引《儿女英雄传》第三二回:“因为走鏢的这一行,虽説仗艺业吃饭,是桩和小人作对头的勾当,不是条平稳路。”张恨水《啼笑因缘》第一回:“这样大的本领,不要说作官,就是到镖局里走镖,也可顾全衣食。”老舍《断魂枪》:“这是走镳已没有饭吃,而国术还没被革命党与教育家提倡起来的时候。”
旧指保镖的人押镖行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