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受祸患,承担过失。
⒈ 承受祸患,承担过失。
引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:“韩厥献丑父、郤献子将戮之,呼曰:‘自今无有代其君任患者,有一於此,将为戮乎?’”清梅曾亮《梅个园传》:“新进多文巧机利而玩法,乾没而不顾后,私小智,破大体,为之首者,缩蓄深闭,莫肯任患,而奏销始失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