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勘,检察。
唐颜师古《匡谬正俗·拆》:“《晋令》, 成帝元年四月十七日甲寅詔书云:‘火节度七条云:火发之日,诣火所赴救。御史、兰臺令史覆逴,有不以法,随时録坐。’又云:‘交互逴覆,有犯禁者,依制罸之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