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部


拼音bǐ bù
注音ㄅ一ˇ ㄅㄨˋ

词语解释

古代官署名。

·时对刑部及其司官的习称。

引证解释

⒈ 古代官署名。 三国魏始设,为尚书的一个办事机关。后几代因之。 隋、唐、宋属刑部。 元以后废。其长官, 三国魏以下为比部曹, 隋初为比部侍郎,后改称比部郎; 唐宋为比部郎中及员外郎。其职原掌稽核簿籍。后变为刑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参阅《文献通考·职官六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。

⒉ 明清时对刑部及其司官的习称。

清恽敬《前光禄寺卿伊公祠堂碑铭》:“居贫实乐,居丧实忧,吾於伊比部见之。”
清姚衡《寒秀草堂笔记》卷三:“﹝婕妤妾赵印﹞篆法刀法精妙入神,恐近时人未必能若是也。此印现藏潘德舆比部家。”

国语辞典

职官名。主管审计的职务,历代职权不一,如魏、晋时,主掌诏书、律令的审核。唐时,负责内外赋敛,经费俸禄。宋时,主掌中外帐籍。但因随有行政处分,故隶属刑部。金、元以后无此名。

网络解释

比部

  • 比部,官署名。魏晋时设,为尚书列曹之一,职掌稽核簿籍。后世沿之。至唐代,为刑部所属四司之一,设有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、主事四人。宋代为刑部三司之一。金元废。明清时用为刑部司官的通称《晋书.职官志》:“至魏,尚书郎有殿中、吏部、驾部、金部、虞曹、比部......凡二十三郎。”《新唐书.百官志一》:“比部郎中、员外郎,各一人,掌句会内外赋敛、经费、俸禄、公廨、勋赐、赃赎、徒役课程、逋欠之物,及军资、械器、和籴、屯收所入。”清恽敬《前光禄寺卿伊公祠堂碑铭》:居贫实乐,居丧实忧,吾于伊比部见之。”
  • 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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