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因牵连而受刑。
《汉书·叙传下》:“乌呼史迁 ,薰胥以刑。” 颜师古注:“ 晋灼曰:‘薰,帅也,从人得罪相坐之刑也。’ 晋説近是矣。此敍言史迁因坐李陵 ,横得罪也。” 王念孙曰:“薰胥以刑,谓相率而入於刑也。”见《读书杂志·汉书十五》。一说指服腐刑。 王先谦补注:“官本引萧该《音义》曰:‘ 韦昭曰:腐刑必薰之,餘残曰胥。’” 清周亮工《寿青溪三老序》:“復惧以薰胥之燄,累及朋儔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