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南方祭祀时,舞者手执香草,相互传递。
引《楚辞·九歌·礼魂》:“成礼兮会皷,传芭兮代舞。”王逸注:“芭,巫所持香草名也……巫持芭而舞讫,以復传与他人更用之。芭,一作巴。”元郑元祐《次韵钱伯行游仙体》之二:“諦授宝书盟刻玉,醉离瑶席舞传芭。”清《蟂矶孙夫人庙》诗:“庙中传芭女巫舞,报赛神鼓声鼕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