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备办呈文。
引清叶廷琯《吹网录·<池北偶谈>旧本有“不得已”条》:“於顺治十七年,具呈礼科不准。”鲁迅《华盖集·我观北大》:“我的办法也并不一律。譬如前次的游行,报上谣我被打落了两个门牙,我可决不肯具呈警厅,吁请补派军警,来将我的门牙从新打落。”孙犁《耕堂读书记》三:“藏书家害怕天一阁后人范懋柱等具呈,请‘抒诚愿献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