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脇取”。劫取,强取。
引《旧唐书·陈少游传》:“佶时所总赋税钱帛约八百万贯在焉, 少游意以为贼据京师,未即收復,遂胁取其财物。”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列朝二·矿害》:“今日则敲朴善良,必足其数,发塚夷山,以为胁取之术矣。”清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六》:“脇取诱取之财,虽歷万劫,亦须填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