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超过一千钱。古以千钱为一贯。
引清林则徐《抢劫谋命各重犯丁朋铃张耀先等审明正法摺》:“其纠抢周万兴家,计赃逾贯,罪止绞候。”清陈其元《庸闲斋笔记·作官须明公罪私罪》:“惟所失止洋银一元、钱五百文、布衣数件,计赃不逾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