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开始独立生活的马驹。
引《大戴礼记·夏小正》:“颁马,分夫妇之驹也。将閒诸则,或取离驹纳之则法也。”孔广森补注:“离驹,离母之驹也。马六尺以下通称驹,故其齿弱者,别称离驹,亦取而纳之法,教之驾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