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错误地分辨、认识。
引《唐律疏议·杂律·错认良人为奴婢》:“诸错认良人为奴婢者,徒二年。”五代王定保《唐摭言·无名子谤议》:“主司头脑太冬烘,错认颜标作鲁公。”清吴骞《扶风传信录》:“仲仙词有‘悔当初错认你心同竝蒂莲,到今朝方知你心不同如其面’之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