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聚赌的馆舍。
引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五九回:“他却在工场旁边,设了许多妓馆、赌馆、烟馆之类,无非是销耗钱财的所在。”苏曼殊《绛纱记》:“天明,余醒,思此事甚奇,此金必为神所賚,即趋至赌馆,一博去其半,再博而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