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缮缉”。谓修理房屋、墙垣等。
引《旧唐书·良吏传下·姜师度》:“六年,以蒲州为河中府,拜师度为河中尹,令其缮缉府寺。”《宋史·李寿朋传》:“寿朋以席为屋,督吏寀缮葺,未数月,復其旧。”清和邦额《夜谭随录·谭九》:“往岁零雨,屋舍倾圮,佐领无力缮葺,老朽无容身处。”